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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简讯:技术调查官为司法公正插上翅膀
2022-09-15 18:58:32 来源: 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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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中院的法庭上活跃着这样一批诉讼参与人,他们的位置在书记员和法官之间,与法官助理并列,在法官的指挥下参与庭审调查、发问、争议焦点归纳、出具专家意见书……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技术调查官。

2018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郑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全省18个地市的所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从那时起,郑州中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各种专业性技术难题纷至沓来。然而,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是法律问题常常与技术问题交织,而技术问题的判断,不仅直接关系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更直接关系判决结果的胜败。对于大多数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来说,如何准确快速地把握技术要点,查明技术事实,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为此,郑州中院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成功经验,从2019年4月起陆续面向社会聘任了104名专家、教授担任兼职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逐步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技术调查官的郑州模式。


(资料图)

技术调查官的郑州模式的独特性主要表现为层次高、范围广、灵活方便,能随时解决法官案件审理中的技术难题。郑州中院聘请了以我国首批新冠肺炎口服药阿兹夫定发明人、郑州大学副校长常俊标,全国知名农业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新友等专家教授领衔的一大批技术调查官,技术调查官的层次、规格之高在国内罕见。郑州中院秉持五湖四海皆人才、英雄不问出处的理念,聘请的技术调查官不仅涉及专业领域广,涵盖计算机、机械、育种、医药、电学、化学、雷达、生物工程、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各个领域;而且来源途径广,不仅有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而且有国内相关企业、自由职业的顶尖业务专家,更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机关、事业单位的实务专家。郑州中院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微信工作群,方便法官与技术调查官全天候就案件相关事实进行实时沟通交流,打破了时空及地域限制,确保实现1+1>2的效果。此外,郑州中院设立了技术调查官专员,负责建立技术调查官储备库、初选、联络协调技术调查官、拟定技术调查官规章制度以及技术调查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等,确保技术调查官制度顺畅稳定运行。

“针对审判中的专业技术事实,引入相关领域的专业权威来辅助法官判断专业技术问题有效缓解了法官的技术欠缺和技术焦虑,大大提升了审判质效,起到了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的巨大作用,为司法公正插上了腾飞的翅膀。”郑州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殿福说。

技术调查官是技术事实查明的定盘星

“法官是法律专家,不是技术专家,面对日益庞杂的技术问题,法官以前往往力不从心,自从有了技术调查官制度, 我们的技术事实查明就有了定盘星。”郑州中院知产庭副庭长王富强说。

这是一起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某创新有限公司是世界知名的高科技公司,业务覆盖全球;被告某技术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上市公司,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200万元。

法庭上一张成形磨粒图片,成为原被告关注的焦点。

“因被诉侵权成形磨粒体积细微,涉及工程学、分子学、化学、光学等多个专业领域,技术特征无法通过肉眼观察识别,需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借助专业仪器测试得出专业结论,特别是被诉侵权成形磨粒属于高精尖产品,用于航空航天、机床等核心关键领域,必须专业审慎。为确保技术事实查明的客观公正,专门邀请技术调查官陈红奎主持技术比对。”承办法官龚磊解释说。    

陈红奎:“请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侵权成形磨粒究竟是否侵权发表比对意见。”

原告:“被告在自己的宣传册中明确介绍成形模粒是钢玉磨料,钢玉磨料就是α氧化铝,根据上海交大的检测报告,可以确认被诉侵权成形磨粒侵犯了原告的涉案发明专利权。”

被告:“上海交大的检测报告只检测了成形模粒的拔模角介于95度~120度之间,但对成形模粒的物质成分没有鉴定,无法得出其是α氧化铝的结论,更得不出侵权的结论。”

庭审中,陈红奎从技术角度分析阐述了被诉侵权成形磨粒的晶体结构及关键技术参数,并对原被告进行了现场询问。陈红奎精深的专业知识、准确的专业判断,让原被告折服。法官依据调查意见书很快作出被诉侵权成形磨粒落入涉案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判断,依法判决被告某技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某技术公司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后来,原被告分别给承办法官送来了“公平公正科学务实”“公正廉明专业高效”的感谢锦旗。

“司法审判是崇高而神圣的事业,能参与其中,我倍感荣幸自豪的同时,更倍感责任重大。庭审前,我专门查阅分析了涉案发明专利的相关数据,并结合专利实质审查经验和实践经历,厘清了涉案发明专利的核心技术,确保了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无误,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司法公正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感到特别欣慰。”陈红奎说。

技术调查官是审判效率提升的倍增器

“技术调查官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询问、听证、庭审,能帮助法官及时高效解决技术问题,让法官快速准确查明事实,作出专业判断,是审判效率提升的倍增器。”法官钱红军感叹道。

在一起涉及雷达专利权权属纠纷的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分歧巨大,矛盾无法调和。以往审理此类案件,法官通常会选择进行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周期长、费用高,双方当事人选择司法鉴定的积极性不高。技术调查官周生凯凭借丰富的经验和超强的实力,通过研读涉案发明专利、认真研究原告相关技术方案、询问被告涉案发明的设想、技术来源、实施方式等问题,出具了原告研究的技术与涉案发明专利不属于同一技术的调查意见书。面对100多页缜密全面的调查意见书,原告口服心服,决定立即撤诉,案件得以高效化解。

“用技术事实说话,案件是非曲直、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侵权一目了然,当事人会有理性的判断,往往也会作出更加理性的选择,很多案件最终会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审判效率自然会大大提高。”法官骆大朝对技术调查官的作用深有体会。

在审理一起涉及混凝土搅拌机用料斗举升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时,原告认为被告采用跟随模仿战略,以极低价格恶性竞争;而被告却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认为原告是专利讹诈,并对原告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因此,调解难度极大。为了查明技术事实,技术调查官赵九永与法官远赴安徽进行现场勘验后,得出了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的客观结论。面对专业、全面、详细的技术调查意见书,原告由之前的趾高气扬、不可一世变为后来的温文尔雅,主动要求与被告和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被告撤回对原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双撤和解协议。

技术调查官是审判质量提高的风火轮

“技术调查官在审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审判效率的提升上,更体现在审判质量的提高上。自郑州中院实施技术调查官制度以来,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案件中,无一件判决因技术原因被发回改判。技术调查官已成为审判质量提高的风火轮。”郑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赵健良说。

据统计,2019—2021年,郑州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各项审判质量指标均有大幅提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分别为75%、85%、92%,二审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分别为7%、5%、3.5%;生效案件再审改判率均为0。

有了技术调查官的助力,郑州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审判成果开始井喷: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郑州中院3个案例成功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郑州中院2个案例成功入选,位列全国法院第一;2022年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全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郑州中院1个案例成功入选;3个案例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9年—2022年,每年有6个以上案例入选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为最大限度发挥技术调查官的参谋助手作用,郑州中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技术调查官全方位参与诉讼活动机制,向法官提供客观、公正、中立、专业的技术服务,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技术难题,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效,擦亮技术调查官的郑州模式。”郑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广湖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永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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